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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安监局 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1日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及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特别是道路交通和非煤矿山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负责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高危行业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农机等交通运输企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乡镇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㈠安排部署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于6月底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㈡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县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㈢乡镇政府督促检查阶段:8月上旬,乡镇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助理员和有关单位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乡镇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乡镇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结果报县安委办。
㈣县安委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县安委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
㈤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乡镇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监、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㈡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县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㈢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和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乡镇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㈤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督促整改,并视具体情况对举报人进行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附:各类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基本内容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治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安监局。
   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中省驻旬各单位。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4日印发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基本内容

一、非煤矿山

持证情况

⑴证照是否齐全,包括营业执照、采(探)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⑶新进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入厂教育。

地下开采

一、巷道管理系统
1、图纸是否完整。包括地质图、总平面图、巷道布置图、掘进施工图等。
2、硐口及安全出口是否合理。①硐口布置应有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硐口位置应高于所在地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硐口值班室及其它构筑物无洪水、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硐口有防水患、防垮塌的安全引硐。②巷道是否规范,一般规格为2m×2.2m。每个矿井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使行人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平行距离不小于30m;每个生产水平(中段)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井巷分道口要有醒目路标。
3、梯子间与人行道。竖井梯子间:①梯子间倾角不大于80°;②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③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平台梯子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④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⑤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蹬间距不小于0.3m;⑥梯子间与提升间分开。
4、运输斜井和人行道。①斜井人行道的宽不小于1m,人力运输平巷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m,机车运输平巷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无轨运输巷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2m,带式输送机运输巷道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m;②井底车场摘挂勾处应设2条人行道,每条净宽度不小于1m;③斜井人行道有效净高不小于1.9m;④斜井坡度在7°—15°时设人行跨步(即人行台阶),15°—30°时设踏步(台阶)和扶手(或安全绳),大于30°时应设梯子;⑤斜井一侧每30m—50m设一躲避硐。
5、巷道掘进。平巷、斜井掘进:①地表部分开口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档墙;②出渣前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
6、竖井掘进。①在表土层掘进时,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②竖井施工过程中有防止物体下坠措施;③竖井施工时应设置悬挂式金属安全梯;④竖井作业时,井桶每个作业地点应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⑤井简延深时,应有固定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保安矿柱,将井简延伸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离。
7、天井、溜矿井掘进。掘进天井、溜矿井时,应架设工作台,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有梯子间、渣子间等设施,掘进到上部7m时,测量人员应提供贯通位置。
8、井巷支护。检查支护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在不稳定岩层中掘进井巷时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性岩层中掘进时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是否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巷道支护是否满足下列要求:①用木支护时,木质良好并采取防腐措施,支架架设牢固可靠,顶、两帮的空隙必须塞紧,柱窝应打在稳定的岩石上,爆破前应加固支架。②砌碹支护(即顶部弧形顶板),在砌碹前必须拆除原有支架时应及时清理浮石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砌碹后将顶帮空隙塞实,碹胎(顶部支护部分的厚度)强度应不小于支撑重量3倍的安全系数。③竖井碹砌时,永久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不稳定岩层临时井圈应紧靠工作面并加固,砌碹应保持井壁平整,接口严密。④喷锚支护应有专门设计,锚钎应做拉力试验,喷锚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锚钎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9、巷道管理。①应对支护的井巷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②天井、溜井、竖井、漏斗口应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布设照明、护栏或隔筛、盖板。③报废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必须及时封堵;报废井巷地面入口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
二、提升运输系统
1、平巷运输。①采用人力推车,推车人应携带矿灯,每人只能推一辆车,在能自滑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列车运输时、矿车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做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行车速度不大于3m/s。②运输轨道铺设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应敷设永久性轨道,轨道路基铺以碎石或砾石道碴,枕木下面的道碴厚度不小于9cm,轨枕埋入道碴的深度不小于轨枕厚度的2/3。轨道的曲线应符合相关规定,曲线段轨道加宽和外轨超高,应符合运输条件的技术要求。
2、斜井运输。①斜井运输的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列车每节车厢的防坠器应相互连接,并能在断绳时发挥作用;防坠器要求既能自动,也能手动;应装设符合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运输过程中,有专人指挥,不应蹬钩,人员不在运输道上行走。②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和阻车器、档车档,并保持完好。③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小于300m时,速度应控制在3.5m/s,大于300m时,控制在5m/s。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小于300m时,速度应控制在5m/s,大于300m时,控制在7m/s以内。
3、钢丝绳与连接装置。用于提升的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用桃形连环连接时,钢丝绳由桃形上平直的一侧穿入,用不少于5个绳卡(其间距为20—30cm)与绳首卡紧,然后再卡一视察圈(使用带模块楔紧装置的桃形环除外)。如发现钢丝绳受到损伤、钢丝绳延长0.5%或直径缩小10%时,均应更换。
4、电动控制系统。①提升装置的电动控制系统,应有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②提升系统应有相关的保护联锁装置。③提升机控制系统除应满足正常的提升要求外,还应满足检修运行工作状态的要求。④提升设备应有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的安全制动系统。
三、通风防尘系统
1、是否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或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的通风系统。①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②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能通过采空区和陷落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③采场通风系统未形成前,不得投产回采。
2、矿井风量、风速、风质、有效风流能。①矿井通风量是否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和规程要求。②井巷最高风速是否超过规程要求。③井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空气成份、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风源含尘量、井下作业点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④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是否达到60%以上。⑤采掘现场各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时,风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3、局部通风。①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②局扇安装位置是否准确,是否有完善的保护装置。③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是否连续运转。④是否使用矿用风筒、风筒是否破损、拐死弯,吊挂是否平直、牢固,是否影响行人行车,是否与线路水管混装。⑤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四、供配电系统
1、线路组装是否规范,是否使用安全电压(巷道照明127V,工作面电压36V),线路是否与风、水管混装,有无裸露部分。
2、所有进入井巷的电源线都应从配电盘(柜)馈出,不得随意乱接。照明线路接头必须使用防水胶布,不得在电线上悬挂物件。
3、供给移动或机械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的一段可沿地面敷设,但长度不大于45m,电缆应妥善安放,使其不被运转机械损坏。
4、井下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接地。
5、井下作业。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若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携带蓄电池矿灯,炸药库照明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6、矿山企业要有齐全、完整、符合规范的电气设备、设施图纸。①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②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7、矿山电器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机电设备合格证。特种设备是否有具备资质的单位检测后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
五、给排水系统
1、有无排水管路系统图和井下水文资料。
2、有积水的不安全地带是否设防水矿(岩)柱,有涌水危险的相邻井巷或采区是否设隔离安全矿柱。
3、在下列地带是否设防水门,一般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通往强含水带,积水区和有大量突然涌水可能区域的巷道,以及专门用的截水、放水巷道。
4、井下排水设施是否满足排水要求。①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能否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设备。②井巷内是否装设两条相同能力排水管(其中一条备用)。③水仓是否用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容纳6—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露天采场

1、露天开采是否满足下列要求:①必须采取先剥后采、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②设计规定的保留边坡,台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和破坏。③应按开采方案分层开采。
2、作业场所的管理。①露天矿边界应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②开采境界内有人坠落危险的钻孔、巷井、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要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③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地点及危险点,采场人行道应有良好的照明。④采场作业点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口罩等防护用品。

尾矿库

1、尾矿库坝体。①堆积坝坡是否符合要求。②下游坡面是否有严重的滑坡、裂缝、沼泽化、流土管涌、冲沟等不良现象。③坝上是否均匀放矿、滩面平整,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规范标准。④坝肩截水沟坝面排水沟是否完好、畅通、坝面覆土是否完整。⑤尾矿库观测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坝下渗水是否正常,水质清澈,是否有混水渗出。⑥坝体、排渗降水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2、防洪排水设施。①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符合设计要求,库区汛前正常水位是否满足排洪要求。②洪水来临并达到最高洪水水位,坝顶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3、尾矿库日常管理。①尾矿库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库工)是否取得有效的安全任职资质证。②是否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细则和岗位责任制。③尾矿库勘查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资料、观测记录、事故处理等资料是否齐全。④是否制定有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器材、通讯道路等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演练。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人员持证和证照情况。①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②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是否持证?③新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入厂教育?④是否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
3、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水源是否充足?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4、压力容器是否定期检测合格?电气装置是否符合要求?运输车辆运输手续是否齐全?驾驶员和押运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是否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
5、各项制度是否健全。⑴安全生产责任制;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⑶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⑷安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⑸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⑺安全生产会议制度;⑻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⑼消防管理制度;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⑾安全设施管理制度;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⒁禁火、禁烟管理制度;⒂剧毒化学安全管理制度;⒃交接班制度;⒄事故管理制度等。
6、是否定期为从业人员体检身体?档案是否健全?
7、是否给从业人员保险?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按规定检测合格?
8、是否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9、现场从业人员是否有不安全行为?①操作错误;②安全装置失效;③使用不安全设置备;④物体存放不当;⑤冒险进入危险场所;⑥在起吊物下作业;⑦机器运转时加油;⑧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⑨着装不符合要求;⑩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等。
10、安全经费和风险抵押金提取是否到位?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证照和人员持证情况是否齐全?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2、危险品的贮存、堆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是地埋罐?
3、四邻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4、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发放情况?
6、加油站是否装卸油装置?加油机的线路是否绝缘?是否是地埋罐?加油机是否漏油?2006年7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是否加设HAN阻隔防爆装置?
7、各项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检查、登记、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8、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合格?
9、加油站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10、重点部位是否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1、财产、人员是否参加保险?是否定期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
12、是否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1、证照及人员持证情况(包括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物、压药、切引搬运等特种作业持证情况);
2、各车间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4m,有屏障减半)是否符合要求?
3、各车间的库存量是否符合中介机构的核准量?成品库储存是否超量?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4、各区域是否分开(生产区、仓库区、非带药区、燃放区、生活区)?
5、原材料库存在是否超量?成品库堆放是否符合要求(离墙、离地0.3m,高度2.5m,主通道1.5m,其他通道0.7m)?
6、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水)?
7、各车间的门窗是否符合要求(向外平开,无门槛,窗户离地不高于0.5m,窗洞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m,窗扇的高度不应小于1.5m,不得设置中挺,不宜设插销)?
8、是否有擅自改变库房用途的现象?是否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9、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测合格?
10、从业人员的着装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更衣室、淋浴室?
11、各项制度的履行情况,特别是生产企业在高度感工房室温超过32度,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度,打雷暴雨天气,是否停止生产?
12、安全经费的提取和风险抵押金的提取情况。
13、防伪标识和准销证的张贴情况。
14、A、C级厂房屋盖是否采用轻制易碎屋盖,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5m2,A、C级厂房每一危险性工作间内,由最远工作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A级不超过5m,C级不超过8m。
15、批发企业是否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零售户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柜销售是否与其他货物保持一定距离,存量是否超过40箱?是否配备消防器材?

农药经营企业

1、证照持证情况。
2、农药的进货渠道及门面管理藏贮情况。
3、剧毒农药的销售登记是否齐全,且要求登记保存在三年以上。

三、其他企业(单位)

道路运输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惰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爱装GPS或汽车行使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公路养护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水上运输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老旧客船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状况,建立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车辆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斗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运营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买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农机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得发放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得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得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得农机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买情况。
4、拖拉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水库

1、 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买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台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引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建筑施工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民爆器材

1、经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计划组织均衡经营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2007年以来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5、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6、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电力

1、发电企业。①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②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③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④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⑤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①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②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③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④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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