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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作者:安监局 来源: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1日 点击数:
根据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和现实情况出发,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着力推动和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不断稳定好转。省安委办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专项整治的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以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汽油、航空煤油、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防范运输过程中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从源头上规范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运输单位的不安全行为。06年,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充装单位、运输单位的努力和省市公安、交通、质监、安监部门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取得了一定成绩。07年,要在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06]16号)精神,继续把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列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内容之一,按照《陕西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方案》(陕安委办发[2006]36号)的要求,抓住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充装单位、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深化GPS车载终端定位系统建设,务必上半年全部完成卸载基地建设,为实现“平安陕西”而努力。  

(二)加强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监管。截止2006年,全省共有31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404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关闭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经营企业101家,暂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3家。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彻底理顺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掌握了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和控制方法,确保了各项安全活动的有序进行和事故隐患的有效整改。为了巩固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成绩,2007年,我们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动态监管。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下大力气治“回潮”。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生产许可以后,放松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配套,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证,因此,今年要采取得力措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回潮”上,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始终符合安全生产许可的要求。二是盯住“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都存在着“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源”,要把对“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摆在重要位置,企业要定岗位、定人员、定措施,明确目标、责任,采取高科技手段对重大危险源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随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救援药品,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凡是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都必须设立“事故池”,确保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是抓薄弱环节,各市(区)要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时安全管理相对薄弱、存在事故隐患相对较多、生产现场管理相对混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筛选出来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定期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帮助、督促、监察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新建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督促相关地方政府抓紧搬迁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去年,我们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理顺了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和设立批准的有关程序,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中,发现西安西化热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方圆集团府谷化肥分公司和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安全距离不达标的问题,并督促地方政府制定了整改措施。07年,要在这两个方面继续采取得力措施,实现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健康发展和安全距离不达标企业搬迁或整改阶段性任务  

(四)配合“五小企业”整顿,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化工企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电监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晋陕宁蒙交界地区进一步开展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的要求〉的通知》(环发[2006]7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11号)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  

(五)继续做好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推广应用。2005年以来,我们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凡是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加油站,必须安装HAN阻隔防爆材料。截止目前,西安、咸阳已有24个加油站安装了HAN阻隔防爆材料,总安装量达2000m3。为了进一步加大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推广应用,最大限度的提高加油站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本质安全程度,今年,要下大力气加强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具体措施:一是确定任务,逐级落实。今年我局计划安装HAN阻隔防爆材料5000立方米以上。为此,各市(区)要学习西安、咸阳两地安全监管局的做法,敢于下硬茬,出硬招,加大对加油站的安全监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加油站坚决关停,在关停中解决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推广应用。二是划定区域,强力推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凡是在下列区域内经营的加油站,必须安装HAN阻隔防爆材料。①西安市二环线以内,其它市级城市主城区以内,县城城区以内,乡(镇)人口密集区、商业中心区等;②人口密集场所。如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型超市、广场、影院、公园、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③距离重要设施200米以内的加油站。如交通要道,大桥出入口,水源地,110KV以上变电站,军事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中型工厂等。④高速公路中途休息区内的加油设施。三是继续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必须安装HAN阻隔防爆材料后,方可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政策规定。  

(六)广泛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安全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强化源头管理的有力措施,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因此,今年省安全监管局要在全省10家重点骨干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年底前所有试点企业都必须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制定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试点方案,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省局确定的试点企业是: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炼油厂、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坪炼油厂、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甲醇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石化分公司。  

三、专项整治的步骤和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运输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充装单位、运输单位按照《陕西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方案》(陕安委办发[2006]36号)中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相应表格进行危险化学品充装前的验证、登记、备案和管理。10月上旬,各市(区)交通、公安、质检、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和运输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要依法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10月下旬,各市(区)安委办组织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于11月下旬组织省交通、公安、质检、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市(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在省局网站上通报。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务必于6月底前在辖区内沿国道和省道分别设立1至2个危险化学品装卸基地,并报省局备案。  

(二)采取企业自查、当地督查、市际间互查、省级重点监察等办法,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动态监管。7月底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制度,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应进行随机督查。8月,全省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各自抽调专家开展交叉安全互查,9月,省安全监管局抽调专家对全省重点市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在各市区交叉安全互查和省局重点监察中,凡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经济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三)要认真执行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设立批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进入当地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化工园区内,否则,不得办理任何审批手续,项目也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违者重罚。西安西化热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方圆集团府谷化肥分公司的整体搬迁方案去年已分别制定出台,当地政府要严格按照搬迁方案的步骤和要求,完成07年的工作进度,确保搬迁期限内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实现准时搬迁。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距离不达标的整改问题,必须采取得力措施,07年9月以前完成周边9户居民住宅的搬迁。上述三家企业的搬迁执行情况,年底前要进行综合考核,完不成任务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  

(四)要积极配合省环保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律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要一律吊销,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其依法予以关闭。  

(五)按照HAN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的工作部署,依据确定的三条具体措施,确保全年完成安装HAN阻隔防爆材料5000立方米以上。指导任务为:西安:2000m3,咸阳:1000m3,宝鸡:300 m3,渭南:300 m3,铜川:200 m3,榆林:300 m3,延安:300 m3,汉中:300 m3,安康:300 m3,商洛:300 m3,杨凌:100 m3。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分解的指标,务必于年底前完成任务,省局在年底考核时,将把推广应用完成情况与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年度安全目标考核相挂钩,未完成HAN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指标的,主要领导和单位不得评为年度先进。  

(六)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要成立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学习贯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4—5月份,省局组织试点企业分赴山东、江苏两地学习兄弟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经验,上半年各试点企业要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自评,年底前都必须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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