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2007年至2008年陕西省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初,省安委办印发了《2005年至2006年陕西省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安委办发[2005]1号),各设区市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通过专项整治,各地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监管措施和规章制度,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普遍得到了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所增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也有个别市未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没有完成整治任务,没有实现整治目标。近两年来,部分城市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烟花爆竹需求量明显增加,刺激了生产和销售。我省烟花爆竹生产量和消费量每年都以较大幅度增长,预计2007年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数量要比2005年增长一倍以上。受利益趋动,个别生产经营企业放松管理,忽视安全,导致事故时有发生。因此,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级监管部门特别是传统产区的监管任务十分艰巨,请务必结合实际,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在整治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反馈。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至2008年陕西省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7年至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实现烟花爆竹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发展目标,依法打击非法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遏制烟花爆竹行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查处和依法打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特别要加大对违规使用和经营氯酸钾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动态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三)督促和引导现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范更新改造,整治“先天不足”,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县要完成工区的工厂化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工区要依法取缔。 (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逐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2007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2007年至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二)查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和人员进行排查,严格对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查找隐患,记录在案,并分门别类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三)整改隐患。监督企业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彻底整改安全隐患,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到位;需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的,如培训、发证等工作,监管部门也要尽快落实
(四)检查验收。各地要适时对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及时完善验收手续;对于未按照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必要时可对其采取停业整顿、罚款、暂扣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促其加快整改进度。
(五)落实行政许可制度。通过整改,对于安全条件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申报和核发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老企业,出现管理不到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重大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要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六)总结表彰。各地每年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表彰安全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各设区市要在每年11月上旬,向省局推荐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并附简要事迹,省安全监管局每年将组织一次专项评比活动,通报表彰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共同执法,配合行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加大工区的工厂化改造力度。渭南、宝鸡两市和蒲城、富平、凤翔三县,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要求,在2007年底之前完成烟花爆竹生产工区的工厂化改造任务,逾期未改造的工区,要依法取缔,同时要监督工区落实停产改造的规定。
(四)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的季节性安全监管。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有很强的季节性,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规律性。夏季高温和严冬季节生产企业要停止生产活动;春、秋季节和重大节日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旺季,也是事故高发期。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烟花爆竹的安全特性加强动态监管,坚决遏制“三超一改”和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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