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针对当前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当前特别是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跟踪督办整改,彻底根除隐患;对易发事故的重点区域和部位,要落实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坚决杜绝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夯实责任,全力抓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㈠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公安、交通、交警、农机、海事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查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状况,防止营运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要加强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继续实行定人定点管理,切实抓好对船主的安全教育,海事部门要对全县所有渡口、码头进行全面彻底的大检查,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坚决停渡。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村级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㈡全力抓好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凡在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公安机关审批,严密防范事故。乡镇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加大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力度,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㈢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9月17日全省非煤矿山暨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议、9月21日全县领导干部暨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严防死守,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杜绝矿山透水淹井、尾矿库溃坝、矿硐片帮、冒顶等事故发生。
㈣全力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尤其要加强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确保安全生产。
㈤㈥全力抓好建筑施工的安全。城建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全县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建筑工地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及其它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㈥全力抓好民爆物品的安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93号)的要求,全面落实民爆物品生产、经营、销售、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爆破物品管理工作。
㈦全力抓好特种设备的安全。县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油罐、气瓶、电梯、锅炉及各类空压机械的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规程、安全隐患突出的设备,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㈧全力抓好中小学校的安全。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围墙、栏杆、用电、出入通道的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学生上学、放学往返途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其它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行业安全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
三、加大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
为了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从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5个综合督查检查组,由科级领导带队,对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具体分工为:
第一组:组长单位县乡企局。成员单位有县经贸局、安监局,负责督查小河、公馆、桐木、仁河口、赵湾、麻坪6个乡镇。
第二组:组长单位县交通局,成员单位有县卫生局、安监局,负责督查铜钱关、沙阳、赤岩、金寨、神河、石门、吕河、桂花8个乡镇。
第三组:组长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有县总工会、安监局,负责督查红军、双河、庙坪、蜀河、仙河、兰滩、关口等7个乡镇。
第四组:组长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有县水利局、安监局,负责督查甘溪、张坪、白柳、城关、段家河、构元、棕溪7个乡镇。
第五组:组长单位县安监局,成员单位有县城建局、文化旅游局,负责督查县直单位。
督查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28日结束。9月28日下午2:30县安委办在县安监局3楼会议室召开督查组长汇报会,听取本次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各督查组同时向县政府办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届时,将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果断进行处置,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请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情况报县安委办(传真:7207670),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安委办,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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