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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3日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从近期检查情况看,还潜在一些重大安全隐患,部分乡镇特别是边远乡镇,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章载人、超速超载、违章操作及无证营运等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的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分布在我县的各个乡镇,量大面广,是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头戏。各乡镇和交警、农机、公安派出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根据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的特点,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驾驶员的主体责任,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履行职责,创新监管工作机制

1、各乡镇政府、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超载、超员和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从严、从重处罚;各乡镇及交通部门要积极落实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工程治理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农机监理职能,对全县境内拖拉机、机动农机(具)及驾驶人状况认真调查摸底,督促其及时上牌、领证,进一步提高挂牌领证率。同时,要积极会同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
  2、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相关部门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应主动加强联系与沟通,健全和完善预防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安全监管的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与交通、农机部门沟通,相互了解和掌握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等情况,有针对性的部署警力;农业(农机)部门要对全县的拖拉机车辆性能状况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路面巡查,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报废。
  三、突出重点,加大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

1、各乡镇,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的道路严禁营运车辆通行的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2、加快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作。各乡镇及交通部门要全面落实村级道路安全措施。要在危险路段增设行车安全警示标志,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状况。

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监管,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审验;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拖拉机和其它机动农机(具)的登记、检验工作,加强对拖拉机、机动农机(具)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深入田间、地头、场院纠正客货混装、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攀爬农机等严重违法行为。

4、全力做好治理车辆超载工作。车辆超载运输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遏制车辆超载,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大处理工作力度。

5、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及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切实进行整改,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旬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xy_ajj 文章录入:安监局
主  办:旬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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