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县境内重点项目建设如火如荼,工程建设机械化程度日益提高,铲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各类场(厂)内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场(厂)内机动车属于特种车辆管理范畴,由于国家行业安全管理职能的调整,加之这些车辆施工作业流动性非常大,目前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衔接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无证上岗问题尤为突出,潜在诸多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了尽快规范场(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全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县安监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
从即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
1
、检查范围:本次重点检查叉(铲)车、电瓶车、翻斗车、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电动挖掘机、矿山专用矿车等11种场(厂)内机动车辆。
2
、检查内容:⑴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驾驶证;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业主与操作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⑷施工场所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情况;⑸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检查方法
:
1
、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场(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以现作业地为准登记),并填写《旬阳县场(厂)内机动车辆普查情况登记表》(附后)。
2
、以乡镇自查为主,县安监局组织督查和抽查。
四、工作要求
:
1
、本次检查治理活动量大面广,规范工作任务艰巨,请各乡镇确定一名专人负责组织,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县安监局副局长赵敏绪同志联系,联系电话:7207970,13772979689)。
2
、在检查整治活动中,要加强对车辆业主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对无证作业人员要督促其立即办理有关法定证件,不得无证上岗作业。根据全县普查情况,县安监局将及时与上级安监部门和培训机构联系,适时举办
场(厂)内机动车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班
。
3
、请各乡镇于
(请各有关乡镇政府将此件发送到辖区内高速公路、水电站及铁路建设等项目建设单位)
旬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五月十日
抄送:市安监局,县政府办,县交警大队。
旬阳县场(厂)内机动车辆基本情况登计表
填报乡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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