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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登昌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作者:吴登昌 来源:陕西省安全监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5日 点击数:


吴登昌副省长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008年任务,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刚才,省安全监管局姚炬局长作了工作报告,表彰了先进,签订了责任书,应该讲2008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围绕目标、共同努力, 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稳定趋向好转

2007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大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和责任,积极落实各项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措施,围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三排查、三落实”和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取得了新进展。

去年,全省生产安全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较大,比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280人的控制考核指标减少514人,死亡人数第一次降到了3000人以内。全省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52,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3.18,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7.2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657,分别比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指标0.66、3.32、8.87、0.84低21.21%、4.22%、18.6%和21.79%。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以及煤矿、交通运输、金属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农业机械、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都比较好地完成了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烟花爆竹企业未发生事故,道路交通、铁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度减少;重大、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都明显下降,全年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的结果,是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慰问!

二、认清形势、盯住问题,切实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新要求指导工作

我们在看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同时,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问题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一是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去年11、12两个月,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都在150%以上;二是全省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较多,特别是一些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小冶炼、小作坊等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技术和装备落后,基础薄弱,安全保障能力相对低下,事故风险很大;三是少数地区、部门、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好,隐患排查治理不严格、不到位、成效不巩固,有可能出现局部性、阶段性波动,“三非”问题、“三违”现象在各地区、各行业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四是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而且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企业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加之基层监管监察力量不足,监管设备落后,监管手段粗放,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防止盲目乐观、松懈麻痹和厌烦情绪;要充分认清当前全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充分认清我们的工作与省委、省政府和人民群众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做到警钟常鸣、警示高悬、慎言成绩。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重要论述再次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和基本任务,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全面落实。要切实认识到安全生产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管理水平等因素的综合反映,是由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但同时安全生产也反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只有坚持运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和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才能有效地落实安全发展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省委第十一届二次全会、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始终结合我省经济社会现阶段发展实际,积极运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深入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等各项有利的经济政策,因势利导,与时俱进,积极践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要紧紧抓住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强化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雇主责任险等相关制度的落实,逐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技术和装备落后的被动局面;要充分利用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立足当前,立足实际,主动进取、超前防范,千方百计改善安全状况;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坚持群策群防,并不断创新思路,研究对策,谋划工作,制定措施,转变作风,落实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以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陕西”建设。

三 、强化目标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

2008年是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加大源头治本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行动,强化两个主体、落实治理责任,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化整治攻坚,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完成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控制指标,有效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一般性事故,努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控制指标的落实。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市县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对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二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落实到县乡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个工作岗位,逐级负责,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使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三要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要把降低事故总量和控制事故伤亡人数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大力开展目标管理,解决好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探索抓安全与抓生产相协调、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效率。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力度,巩固治理成果。

(二)强化安全基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最终落实者,必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义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培训,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一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所有企业负责人,都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产能规模扩大,建立在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二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完善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商业责任保险等现行经济政策,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狠抓安全隐患治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四要积极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努力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积极开展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提高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能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连续几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一大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得到整改。但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影响制约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必须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大安全投入,集中力量继续深化整治。要继续加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一是狠抓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50号)精神,四月底前,向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选派的监督员必需驻矿开展工作。要积极推广应用井下人员定位和产量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认真落实公告关闭矿井关闭措施,关实关死,达到标准要求,严防死灰复燃。要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参与资源整合矿井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积极实施,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借整合之机违法生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继续加大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和监察力度,加强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盯住不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继续对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区选派年富力强、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驻矿进行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落实综合防突措施,煤矿要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探防水措施。特别要强化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工作。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要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力度,积极利用好国家对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大幅度提高瓦斯抽采和利用率,努力做到“抽、掘、采”平衡,严防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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