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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安监局行政审批事项(1)
作者:安监局 来源:陕西省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1日 点击数:
  一、项目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设立依据:
  《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
  三、申报条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2、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明材料;
  3、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证明材料;
  4、零售点周边安全距离说明;
  5、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其它附件: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五、审批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股室:
  旬阳县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服务电话:0915—7221091,服务质量监督电话:7221299)。
责任编辑:xy_ajj 文章录入:安监局
主  办:旬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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